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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2014年12月22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43988dd354584badbeb2faf380d99859.shtml)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科发人函字〔2014〕118 号)要求,现将我所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51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作为我院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负责院属各单位申请人员的咨询、受理申请表和汇总上报等事宜。(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联系人:夏洁;联系电话:010-68597807、68597809;电子邮箱:xiajie@cashq.ac.cn)

  二、受理材料要求

  (一)近两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有较大调整,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人须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具体材料要求请认真查阅下述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dfd887f6afd541af87c3de46f104bbbe.shtml)至人教处,由人教处统一上报受理机构。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三、重要说明及要求

  (一)自2015年起,凡有公派留学意愿、拟申请院公派留学计划中“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或“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均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2015年度院公派留学相应项目时,如未通过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相关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为受理单位的)申请人,需补交申报国家公派留学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视为不符合院公派留学基本申报条件。

  (二)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已提前至当年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至2016年3月(即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

  (三)自2015年起,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被录取人的跟踪和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国家公派出国计划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

  四、受理时间及申报材料

  申请人务必于2015年1月7日17:30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同时,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和《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文档)电子版本发送至jinlu@pmo.ac.cn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璐

  联系地址:紫金山天文台江苏商厦19楼研究生部办公室

  电  话:025-83332081

  附件:《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51号)

                                              人事教育处

                                            2014年12月22日

地址:(210033)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10号  电话:86-25-83332000  传真:86-25-8333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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