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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我院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团组、部门:

  为落实我院2015年度对台交流工作计划,请各团组、部门按照如下要求及时报送与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各项计划:

  (一)申请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请各团组、部门于2014年11月21日前按要求登录台ARP系统“国际合作-涉外会议”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提交台国际合作主管审核。将ARP系统中提交的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两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台科技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不含国际旅费)。会议申请获得院港澳台办批准后,请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通过ARP提交会议筹备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会议总结。此外,会议举办地点如不在申请单位所在地,应有与会议举办地当地高校、学术单位或学术团体(或本院系统单位)联合办会的说明。会议筹备原则上应按批准计划执行,如需临时调整须报院港澳台办批准。

  (二)所级团组(本单位参会人数超过10人)赴台参会。请至少提前3个月将组团赴台计划告知科技处,要求说明会议名称、赴台时间、邀请单位、团组成员及会议背景情况等。

  (三)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或参加会议。请至少提前1个月向科技处报送台湾学者来访情况,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来访身份、来访目的、起止时间等。经院港澳台办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其他一般台湾学者应邀来访,请登录“台胞来访”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83332158

  Email:lilin@pmo.ac.cn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台信息化建设中心联系(电话:83332012)。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科技处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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