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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团组/部门: 

  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资〔2018209号文(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10/t20181019_142296.htm)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已公布。本次指南中将支持的国别和领域方向(天文相关)如下: 

  1.8 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包含领域:6. 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1.9 中国和意大利政府间合作项目---包含领域:天体物理相关技术  

  2.0 中国和捷克联合研发项目---包含领域:6. 天文学(包括天体测量学等);  

  2.7 中国和伊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领域不限 

  3.0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天文学大数据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请人根据指南(附件1) 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经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推荐。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9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 

  在正式提交项目预申报书前,可在台科技处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人请将申报的项目名称发送至lilin@pmo.ac.cn,以便及时创建项目信息,授权填报。项目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10308:0012416:00。由于项目申报需通过院国际合作局推荐,因此预留1周时间。 

  3.纸质件提交截止日期:请于1211日中12:00前将预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交台科技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用户可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新用户请将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固话信息发送至lilin@pmo.ac.cn,以便及时创建用户)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联系人:李琳 83332158   lilin@pmo.ac.cn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科技处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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