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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台历等物品的紧急通知

  台属各部门、各团组: 

  根据院直属机关党委紧急通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现就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台历等物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令行禁止。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群众不在此限)以及名贵特产类物品。 

  2. 自查自纠。已经用公款购买、印制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等物品要一律封存,不得再发放;已经发放的要尽快收回。 

  3. 集中清退。收到下属或乙方单位寄送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等,要及时劝阻、主动退回。 

  4. 加强监督。台纪委将加强相关问题的监督检查,并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举报邮箱:ztjj@pmo.ac.cn 

  联系人:任树林025-83332007rensl@pmo.ac.cn 

  附件:院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台历等物品的紧急通知》 

紫台纪委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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